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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人才落戶、落戶轉常住戶口及人才引進直接落戶人員申請職業(yè)技能復核的操作辦法
一、受理對象范圍
對需要辦理人才落戶、落戶轉常住戶口及人才引進直接落戶人員,并持有外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或其授權地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發(fā)的二級及以上職業(yè)書且需要進行職業(yè)技能復核的個人。
二、操作流程
1、申辦人應攜帶下列材料至上海市職業(yè)技能鑒定中心服務窗口辦理相關手續(xù):
?。?)職業(yè)書原件、復印件;
(2)申辦人員原件、復印件;
?。?)《職業(yè)技能復核申請認定表》(加蓋單位和受理點章一式四份)(請登錄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下載)
2、證書驗證
?。?)對在“職業(yè)資格工作網(wǎng)”上可查詢確認的證書信息,在證書驗證真實有效后,辦理個人職業(yè)技能復核申請手續(xù),并交納考務費。落戶上海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屬于國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專長并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但須由用人單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報,經(jīng)審核同意后受理。有關材料原件可當場退還申辦人。
?。?)對在“職業(yè)資格工作網(wǎng)”上不能查詢確認的證書信息,由持證人提供原發(fā)證單位證明。證書檢驗真實有效后通知申辦人辦理個人技能復核手續(xù)。
3、鑒定中心統(tǒng)一組織實施技能復核考試后,通知申辦人領取《職業(yè)技能復核申請認定表》(兩份)。
三、技能復核費用
按本市職業(yè)資格鑒定收費標準收取。
四、受理地點和時間
地點:上海市天山路1800號4號樓一樓大廳職業(yè)技能鑒定申報窗口
時間:周一至周四 9:00—11:30,13:30—16:30。上海落戶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chǎn)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上海留學生落戶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請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須六個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試用期。
周五 9:00—11:30(雙休日及國定假期除外)
五、辦理時限:從復核鑒定付費之日起20個工作日后辦理完畢。
201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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