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70次瀏覽來源:網絡
一、申報材料
單位申報材料
1.單位介紹信,經辦人員身份證。
2.單位申請報告,內容應當包括單位簡介,申請事項和理由。
3.單位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單位為分公司的,還須提供總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和人事授權書。
4.《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請表》。
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辦之日起有效期為2年及以上的勞動合同。
6.反映政治素質、能力業(yè)績以及無參加非法組織等違法記錄的相關材料。留學生落戶上海
申請人申報材料
7.居民身份證、戶口簿,集體戶口的由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戶籍證明原件。
8.婚姻狀況證明材料,包括:
未婚:由戶籍地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
已婚:結婚證書。
離異:離婚證、離婚協(xié)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海歸落戶上海
9.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包括:
已婚未育:提供已婚未育證明。
已婚已育:提供《出生醫(yī)學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其他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相關證明材料。
10.學歷、學位證書及驗證報告。
11.就業(yè)期間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材料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包括:
在滬無工作經歷且直接從外省市進滬的,提供外省市就業(yè)地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材料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在外省市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未參加社會保險的,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已在滬穩(wěn)定工作的,應按規(guī)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并依法納稅,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由各受理點受理人員進行信息查詢。引進人才需提供本市就業(yè)期間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12.本市落戶證明,包括:
引進人才本人或其配偶在滬居住房屋房地產權證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憑證。
居住在人才公寓、職工宿舍等的,提供相應集體戶口簿復印件或者戶籍證明,以及同意落戶證明。
落戶在本市直系親屬家中的,提供引進人才本人與直系親屬的身份關系證明、直系親屬在滬的居住房屋房地產權證或者租用居住公房憑證、直系親屬的居民戶口簿,戶口簿上所有登記人員共同簽署的同意落戶的書面證明。
13.申請人外省市調出單位出具的同意調出證明,如果檔案已在滬,提供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保管證明原件。
14.配偶隨調隨遷,包括:
配偶隨調的,提供資料與申請人相同。
配偶隨遷的,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無業(yè)的相關證明。留學生落戶上海
配偶暫不調滬的,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提供由引進人才和配偶雙方共同簽署的書面承諾證明。
配偶已在滬的,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工作關系證明。
15.未成年子女隨遷材料,包括:
提供居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滿16周歲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隨遷的,另需提供就讀證明、學籍證明或學籍卡。
16.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其他相關部門根據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與依據的申報條件相應的證明材料:
◆省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相關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獎勵的個人證書。
◆ 國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門關于國家及本市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國家重要科技計劃項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項目的立項批復證明。
◆ 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或各省、市、自治區(qū)和人才主管部門關于省部級及以上人才培養(yǎng)計劃人選的批復證明。
◆ 上海市科技委員會關于高新技術企業(yè)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批復證明。
◆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關于在滬跨國公司地區(qū)總部的批復證明。
◆ 國家級或者省部級技能類人才表彰、國家級技能競賽金、銀、銅獎或省部級技能競賽金獎或一等獎的證明。
◆ 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出具的特殊人才的認定材料或者相應的專業(yè)資格證明材料。
◆ 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通過考試、評審取得的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評審表及聘任證書;
根據規(guī)定實行以聘代評的行業(yè)中聘任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提供單位的聘書;
本市核發(fā)的國家二級以上技能類職業(yè)資格證書;
經認可由相關部門頒發(fā)的職業(yè)資格證書。
二、戶口遷移流程
1.引進人才在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3個工作日后,持相關證明和本人身份證到擬落戶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門辦理《準予遷入證明》;
2.持《準予遷入證明》到外省市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3.持《準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及申報單位工作關系接收證明到原受理點辦理《申報戶口證明信》
4.持《準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申報戶口證明信》及其他相關材料到落戶地的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