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30次瀏覽來源:網(wǎng)絡
業(yè)務名稱 新生兒申報出生登記 服務對象 個人
負責機構 機構名稱
辦事地點
電話
服務時光
3
派出所
嬰兒父母戶籍所在地 派出所
所屬派出所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戰(zhàn)書1:00—5:00 行政容許前提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nèi),由戶主、親屬、撫養(yǎng)人或者街坊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申辦資料 1、新生嬰兒隨父落戶申請表(限母親戶口在本地,嬰兒來濟隨父報出生)
2、新生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
3、其父母在濟常住《居民戶口簿》(內(nèi)頁復印件)
4、其父母身份證復印件
5、其父母結婚證(審原件、留存復印件) 6、《盤算生養(yǎng)服務手冊》或《生養(yǎng)證》(查驗原件,留存“新生兒落戶備查聯(lián)”)7、其余相干證明資料
辦理程序及期限
程序:嬰兒父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期限:嬰兒父母戶口均在濟確當場辦理;
嬰兒母親戶口在本地,來濟隨父報出生的5個工作日。上海居住證轉(zhuǎn)戶口滿足落戶基本條件可要求單位人事網(wǎng)上注冊,個人再注冊一個賬號填寫基本信息,個人準備相關紙質(zhì)材料(建議提前1-2個月準備)。上海居轉(zhuǎn)戶辦理本市長期居住證,并申請積分(目前只要在提交申請材料時有積分即可),持有居住證期間依法納稅并繳納社保累計滿7年(符合其他激勵政策可減少年限)。
收費標準及依據(jù) 出生申報:5元/人
魯價費發(fā)[2006]231號
依據(jù)法規(guī) 《中華公民共跟國戶口登記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