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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留學生落戶政策
首先是留學回國人員應具備的基本前提:
1.在國(境)外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2.在國內(nèi) ;211 ;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內(nèi)非 ;211 ;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跟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不含大專出發(fā)點本科跟HND等情勢)。
3.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光須滿1年以上;中外配合辦學、結合培養(yǎng)等性質畢業(yè)生應同時獲得國內(nèi)跟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出發(fā)點本科跟HND等情勢)。留學生落戶上海機構所獨有的一種人口管理方法。一個中國人出生后被要求選擇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戶籍作為自己的戶籍,在就學、就業(yè)等也可以遷移戶口,但是有時地方政府會限制遷移的名額,以及征收高額城市增容費;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沒有戶口的人口。上海留學生落戶政策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制作,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留學生落戶上海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chǎn)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qū)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yè)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chǎn)權房內(nèi)的,附房屋產(chǎn)權證。
4.在國內(nèi)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獲得副高等及以上專業(yè)技巧職務任職資格,赴國(境)外深造、做拜訪學者滿1年以上。同時,合乎上述四項前提的人員最近連續(xù)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不應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均勻工資,個稅繳納情況應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公道對應。
5.其余不合乎第2、3項前提,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光須滿1年以上;中外配合辦學、結合培養(yǎng)等性質畢業(yè)生應同時獲得國內(nèi)跟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出發(fā)點本科跟HND等情勢),同時最近連續(xù)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達到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均勻工資1.5倍,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公道對應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