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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殊說明外,所有積分申請材料均須核對原件,留復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
2、持證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落戶》;
3、《[上海市落戶]積分申請表》(網上打印、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
4、持證人有效件;
5、持證人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6、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合同離截止日期應還有2個月以上有效期】;
(1)事業(yè)單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單位提供勞動合同;
?。?)通過具有人才派遣資質或勞務派遣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派遣的,還需提供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派遣協(xié)議、派遣崗位協(xié)議;
7、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yè)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二、積分材料(對應積分指標,申請人可自愿提供)
1、學歷、書(需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取得的被認可的國內外學歷書,國(境)外學歷學位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技術職務任職書、技術類職業(yè)書、技能類職業(yè)書和所在單位的聘書;
?。?)用人單位所聘崗位與、工種需相符;
?。?)需要注冊的技術類職業(yè)資格需注冊并在有效注冊期內;
?。?)在外省市獲得的技能類職業(yè)資格三級及以上證書,通過本市復評或驗證的,視同在本市獲得;
?。?)技能鑒定機構頒發(fā)的行業(yè)特有的技能類職業(yè)書,相關國有大企業(yè)提供的,予以認可;其他單位提供的,需提請設在本市的鑒定機構予以驗證;
?。?)通過考試取得的職稱或技術類職業(yè)書,應提供《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通過評審取得的職稱,應有評審表(無需提供,但檔案中應有相關材料);
3、近6個月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4、配偶為本市戶籍的,提供、配偶、配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5、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yè)積分所需材料:
?。?)持證人在本市投資企業(yè)的驗資報告;
?。?)工商檔案機讀材料;
?。?)近連續(xù)3年在本市的納稅明細;
?。?)用人單位出具的近連續(xù)3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名單(須連續(xù)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
6、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證書(持證人申請表彰獎勵加分的,由表彰獎勵主辦單位向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xié)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后可獲得加分)。留學生落戶上海留學人員是指公派或自費出國(境)學習,并獲得國(境)外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含)以上的人員;在國內獲得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一年(含)以上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
三、持證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積分相關待遇所需材料
1、(離婚的提供、離婚協(xié)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
2、配偶有效件;
3、配偶和子女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4、子女出生醫(yī)學證明;
5、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父母雙方均為獨生子女且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計生部門出具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雙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醫(yī)學證明;符合其他計劃生育政策的出具計生部門出具的準生證);
6、滿16周歲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的同住子女,還需提供就讀證明和學籍證明。上海境內人員落戶積分申請材料-上海易尤學教育提供快速落戶積分方法,上海落戶積分細則解析,積分達標無壓力。
根據(jù)2013年7月1日起實施的《上海市落戶管理辦法》規(guī)定, 上海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 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子女教育
1、持證人可以為其同住子女申請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由居住地的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本市有關規(guī)定安排就讀。
2、持證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guī)定,在本市參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yè)學校自主招生考試、全日制高等職業(yè)學校自主招生考試。上海海歸落戶辦理中國所獨有的一種人口管理方法。一個中國人出生后被要求選擇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戶籍作為自己的戶籍,在就學、就業(yè)等也可以遷移戶口,但是有時地方政府會限制遷移的名額,以及征收高額城市增容費;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沒有戶口的人口。
3、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持證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guī)定,在本市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二、社會保險
1、持證人按照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的,享受相關待遇。
2、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持證人,其配偶和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guī)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享受相關待遇。
三、證照辦理
1、持證人可以按照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在本市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xù)。
2、持證人可以按照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在本市申請辦理普通、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各類簽注。
四、住房
1、持證人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guī)定,申請本市公共租賃住房。
2、持證人可以按照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在本市繳存和使用住房。留學生落戶咨詢我國已經有兩千多年的歷史。在我國戶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戶,即以“具有血緣婚姻或收養(yǎng)關系”立戶的稱為家庭戶。
五、基本公共衛(wèi)生及計劃生育
1、持證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在本市享受免疫規(guī)劃項目的預防接種等基本公共衛(wèi)生服務。
2、持證人可以按照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在本市免費享受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六、資格評定、考試和鑒定
1、持證人可以按照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參加本市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或者考試、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登記;參加各類非學歷教育、職業(yè)技能培訓和職業(yè)資格鑒定。
2、持證人可以參加本市有關評選表彰。
3、持證人可以享受和本市規(guī)定的其他待遇。